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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章(第2页)

今晚演出的乐队是大学生组来玩儿的,宋暮云没有抢他们工作的意思,只是在他们休息的时候,拿着秦垚的吉他上去即兴solo了一段儿。

原本过过瘾就想下来了,但又被鼓手拉着合作了半首比较经典的摇滚,最后愣是混熟了,还被敬了半杯酒。

宋暮云很少跟人聊起音乐,也就跟秦垚还算有点共同话题,但他写的那些歌都不是宋暮云喜欢的风格,也只是单纯给他提点意见。现在好不容易遇到同好,再加上柳年那杯绿水的作用,他的情绪比平时高涨许多,话变多了不说,递到手里的半杯酒也被他半点不犹豫地仰头干了。

食道烧了起来,宋暮云感觉整个人都开始升温,眼睛就像是泡在热水里,看人都隔着一层膜。

鼓手一头卷发,过来搂搂他的背,在他耳边吼,「哥们儿,再上去玩一首?收个尾,今晚这场就结束了!」

宋暮云眨了眨眼,「什么歌?」

「脆乐团的,《黑暗的尽头》。」鼓手说。

宋暮云挑了下眉,「会弹。」

不仅会弹,还会唱。

他抬手把头发往后一揽,架上墨镜,抬腿跨一大步跳上了台,一边转身往后退,一边扬着嘴角冲鼓手一勾手,「来!」

「卧槽,那是宋暮云吗?我怎么不知道他还会弹吉他啊!」程叶走路都打晃,徐行没想到他还能隔这么大老远把人认出来。

舞台上的聚光灯打在女主唱身上,宋暮云站在鼓手旁,堪堪只有扫弦的那只手臂落在光里。

主唱的女声沉厚又空灵,听着就能让人平静下来。舞池里的人似乎都沉浸在音乐里,跟着节奏慢慢摇晃身体。

随着副歌的进入,全场的气氛也跟着强烈的节奏紧张起来,在高音滑起的同时,那束聚光灯在头顶转着圈儿,最后一个音落下,灯光散到整个舞台,间奏的鼓和吉他一同响起。

宋暮云架在脑袋上的墨镜这会儿听话地将他的头发牢牢固定住,不管他抱着吉他怎么摇晃,也只有一两缕发丝掉下来垂在额前,他的身体随着扫弦的节奏而晃动,头发也跟着扫过眉梢,鼻尖上渗出的汗珠在光下闪着碎光。

鼓手大概是看见他在跟着唱,把架在鼓上的麦递过来,宋暮云冲他挑了下眉。

「来两句!我们主唱嗓子都唱哑了!」鼓手吼。

宋暮云笑了笑,接过话筒,过去架在麦架上,主唱扭头冲他笑了下,一边继续唱着,一边做了个「请」的手势。

这首歌本来就是男女合唱,按宋暮云对它的熟悉程度,不看歌词也知道哪句是女声哪句是男声,所以合作得还算完美。

副歌部分的高音挺费力,宋暮云不由自主地扬起脖子,两鬓的汗水顺着脖子上鼓起的青筋弧度滑了下来,在凸起的喉结处结成汗珠,滴在胸前的衣服上。

他边唱最后一段边想:唱歌比弹琴累多了。

飙完高音后的声音有点沙哑,声线也有点抖,宋暮云微弓着背,嘴唇几乎贴到话筒上,轻闭上眼的睫毛在灯光下颤抖,在下眼睑处打出一片阴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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